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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6章 高级法院二审【四千字大章】(3 / 4)

“而正因这种视角,导致三人被误导,认定其是小偷。”

“随后,三人上前,本意是想将小偷进行驱赶,令其放弃偷盗!”

“但因双方信息不一致,导致起了冲突,后又互相殴斗,导致冲突加剧!”

“最终才导致死者意外死亡!”

从这种视角来看。

大概上的逻辑确实行得通。

可

按着他人脑袋,用棍子打,也能是意外致人死亡!?

徐良的眼皮一沉,却没说话,继续听着。

张浩感受着视线投来,却依旧顶着压力,继续开口道:

“而我反复观看其视频后。”

“最终发现一件事,那便是,死者的确构成偷盗行为!”

构成偷盗行为!?

霎时间。

所有人莫名其妙感到一股愤怒,怒视张浩。

包括审判长石山,盯着张浩的眼神也是极其锐利。

他沉声说道:

“被告方,请问你是否有依据?”

“有。”

“麻烦审判长,将一审时,原告方所呈上的监控视频,定格在案发当晚,晚上七点四十五分二十三秒!”

张浩开口,这些事他早已铭记于心。

闻言。

得到石山准许后,书记员开始将一审法庭给的视频进行回调。

不多时,对方所说的时间点便调出!

这是死者被段飞鹏殴打的时候!

现场满是打斗痕迹,垃圾桶东倒西歪。

“麻烦书记员对倒在地上的垃圾桶进行放大!”

张浩开口说了一句。

书记员按照其话将其放大。

这垃圾桶是店主私人购买的,不然那地方连垃圾车都进不去,也没什么居民,城市管理人员不可能在这放个垃圾桶。

只不过外貌相似罢了。

但

“各位注意,垃圾桶上是有警示标语的!”

张浩忽的指着其中一点开口道。

众人闻声看去。

却见,垃圾桶表面上,赫然贴着一张黑白分明的纸张。

尽管被脏水所浸泡,且监控像素模糊,却依旧能看清上面的字迹。

这些字是

【禁止他人触碰!!!】

“尊敬的审判长。”

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207条及物权理论,所有权的放弃需满足主观上明确抛弃意图且客观上脱离对物的控制。”

“很明显,禁止他人触摸,让这桶内的物品所有权并未转移。”

“并且,垃圾桶的位置位于面包店后厨后门!”

“从地点,以及标语来看,垃圾桶内的东西,所有权依旧属于面包店!”

张浩一口气将这些话说完。

最终,他才撂下定论。

“所以,2004年,12月6日晚上七点半。”

“从法例上来看,死者侵犯了面包店的利益,对其进行了如偷窃一类的行为。”

“正因如此,所以,才会出现后续被审人与死者的矛盾,最终导致死亡。”

“被审人在第一案发现场,并无故意伤人意图,应当改为意外致人死亡”

面包店,甚至是一些大型餐饮店的私人垃圾桶都会贴上这种标语。

原因便是因为撇清责任。

因捡垃圾而吃坏肚子的,无法对这些店进行索赔。

只要所有权并未转移。

那在法例上,这些垃圾并不算垃圾,依旧属于私人物品。

张浩是想利用这一点,将第一死者的死亡原因,从故意杀人改为意外致死。

确实可以。

甚至说,若是抹除掉故意杀人杜泽或许能改成死缓!

但

吃相有点难看了。

霎时间。

整个高级法院庭审现场沉默下去,难以言喻的气氛在众人心头弥漫。

很安静,静的可怕。

直到。

石山深吸一口气,压下自己的怒意。

他扭头,冷冷看向原告方。

“原告方,对被告以上陈述,你是否要发表自己的意见?”

他是法官。

是公立的法官,尽管生气,但也要克制住,否则在法例上便是不公平。

徐良就不用了。

“有。”

他淡淡吐出一个字。

随即,徐良冷冷看着张浩,他气极反笑,深吸一口气,厉声询问道:

“被告方,我想对您问几个问题。”

话毕。

也不管对方是否同意,徐良脸色一变,沉声开口道:

“你的意思是。”

“死者,在以观音土饱腹的情况下,外出,和野狗夺食,在垃圾桶中只为找几块发霉的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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